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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的通告

时间: 2018-10-31 14:32   来源: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机构:   点击:-

关于规范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的通告

 

 近期,省人社厅、省民宗委、省财政厅及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9号),要求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按照文件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广东8项针对早期下海人员、早期下乡知青、机关事业单位早离人员、企业未参保人员等人群的一次性缴费政策,不再适用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人员,同时,灵活就业人员(含在职及退休人员)也不再适用《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进行一次性补缴。

 近期,社会上流传了对于上述文件的误读,出现类似“社保局通知:可一次性补缴社保,截止时间为10月底,一次性交费6万8”的谣言。请各参保人员切勿轻信谣言。

 所有一次性补缴均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个人是否符合相关补缴政策,请携相关证件到参保所属地社保局咨询。各地咨询电话可通过市社保局官网查询。切勿随意轻信社会人士,避免造成财物损失。

 请参保人周知。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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